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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儒家仁爱伦理的人权实现路径

孙春晨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摘要:在以儒家仁爱伦理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独特意涵、有别于义务和责任等道德承诺的人权概念并不存在,但这并不妨碍对儒家仁爱伦理与人权之关联性进行分析和思考。儒家提出的"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律令具有普遍适用性,体现出儒家仁爱伦理的博爱特征,既包含了对他人人格的尊重,又强调了个人对他人所承担的道德义务。儒家仁爱伦理强调日常生活中的伦理关系对实现具体人权的重要性,鼓励人们最大限度地利用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联性,首先维护家族成员和亲密朋友的权利,然后再向外围扩展。以名定责、责权对应,根据名分等级确立不同人的道德义务是儒家仁爱伦理的基本原则,"名分"观所蕴涵的角色责任伦理思想,可以帮助人们正确看待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关系。 
  • DOI:

    10.13624/j.cnki.jgupss.2016.02.003

  • 专辑:

    教育与社会科学综合; 哲学与人文科学

  • 专题:

    伦理学

  • 分类号:

    B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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