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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将施行新的学杂费收费制度

罗田

摘要:<正> 最近,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就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1992学年开始国家不再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每人每年交纳的学费标准作统一规定。《通知》指出,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本地区、本校和学科特点,制定收取学杂费标准,包括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自费生的学杂费、住宿费,函授、夜大学、短训班的培训费等。收费标准应以区别办学质量的高低和同一地区同类型院校大体平衡的原则来制订,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主管领导机关或部门批准,并 
  • 专辑:

    教育与社会科学综合

  • 专题:

    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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