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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的探讨

詹春峰王宾马义荣叶美玲

  福建省漳平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摘要:<正>在漳平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特别是水稻杂交种子市场,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外省种子企业用委托书形式让当地种子经销商代销种子,这是否存在着持证种子企业跨区经营,在农业行政执法上存在一些不同意见。有人认为,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不是该证持有者种子的最终销售区域。不论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如何,只要其种子符合《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有关 
  • DOI:

    10.19462/j.cnki.1671-895x.2013.12.013

  • 专辑:

    农业科技; 政治军事与法律; 经济与管理科学

  • 专题: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农业经济

  • 分类号:

    D922.4;F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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